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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針對毒駕案件頻傳,立法院於7月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且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沒入車輛;另拒絕毒測者,首次開罰27萬元、第二次開罰45萬元。
行政院會6月18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面加重毒駕及拒測罰則。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月13日排案審查,於今天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三讀條文明定,被查獲首次毒駕,汽車駕駛人罰鍰15萬元、機車駕駛人12萬元,第二次毒駕,將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第三次以上,則每次再增加9萬元,罰鍰累加無上限,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
另針對毒駕拒測罰鍰也提高,三讀條文明定,首次拒測將開罰27萬元,第二次為45萬元,第三次以上則按前次金額再加罰18萬元,累加無上限。毒駕或拒絕檢測者,車輛將予以沒入;即使汽、機車所有人與駕駛人並非同一人,也適用沒入車輛規定。
三讀條文增訂,毒駕者車上若有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此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似管制藥品者,經警察機關確認後,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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