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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大陸委員會近日接獲民眾陳情,函請本部提醒所屬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妥適選用教材,避免衍生爭議一案,請查照
*訊息有效日期:2026/8/5 ~ 2026/8/12           *公告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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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大陸委員會115年7月17日陸文字第1150200370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文略以:

(一)近期接獲民眾陳情,國內學校、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中國大陸製文書表單或歌曲輔助教學,因文件內容使用簡體字,歌曲創作背景亦具政治意涵等情形,引發外界關注。

(二)請提醒學校及及社會教育機構、補教機構等,從事教學活動時,應審慎選用教材(如避免使用中國大陸簡體字教材或具政治意涵歌曲),將本土相關素材融入日常作息中,認識並認同在地文化,以維學生學習權益。

三、檢送原函及附件1份。



附件: 教育部來文.PDF
           教育部來文-附件1.pdf
           陸委會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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