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公告】 教育部「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第4點、第6點修正規定及對照表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6日臺教高(二)字第1152202214B號函辦理。 二、相關修正規定如附件,重點摘述如下: (一)整併學校有經費支出不符規定或不實、未依規定提報資料或提報資料錯誤,以及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辦理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違反相關規定等情形之處理規定;所列支費用不予核結且予以追繳,教育部並得酌予刪減、停撥次年度經費補助或終止補助。 (二)新增規定,教研人員執行「理工醫農生科領域之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及「國家重點領域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期間,不得與大陸地區交流或指導大陸地區學生;違反者,教育部得酌予刪減、停撥次年度經費補助或終止補助。前開限制僅適用於執行該二類計畫期間,不及於教研人員承接其他機關(構)計畫或其於所屬學院、系、所之教學研究範疇。 (三)新增第6點,申請學校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人員,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於申請文件中主動揭露身分關係,並檢附相關表件送教育部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