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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徵聘行政助理公告(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
◆用人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 ◆職稱:行政助理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工作項目: 1.學生服務:協助學生網路加退選、註冊、新生抵免學分作業、獎助金申請等。另需協助碩專班學生課程修讀作業(星期五晚上及星期六整天須協調加班)。 2.招生作業:協助招生精進計畫籌備、招生宣傳、考生口試準備及通知、正(備)取生報到等。 3.開課作業:協調開排課、專題討論課程安排等。 4.論文協助:協助指導教師選定、計畫口試及論文口試、論文審查、離校手續等。 5.活動統籌:新生座談會、校友回娘家、研討會/工作坊、畢業典禮、校外參訪等。 6.行政作業:會議作業、評鑑工作、徵聘教師作業、網頁維護及更新管理、填報校務基本資料庫、經費請購核銷及追蹤執行率,公共空間及教室設備維護(含採購、詢價、叫修)等。 7.師長服務:師長升等/評鑑/休假作業、授課鐘點數核對等。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2.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額進用之人員)。 3.具電腦操作技能,熟悉Office相關軟體(Excel、Word、PowerPoint等)、影片編輯及WordPress軟體。 4.具溝通協調能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抗壓性佳且能獨立作業者。 5.具工作項目相關經驗者尤佳。 6.可配合工作業務彈性加班、出差。 7.應徵者與本校締結僱用契約前應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 ◆管理及待遇: 1.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新進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約僱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評估工作能力及整體表現,試用合格後始得正式約僱。試用期間經評估不適任者,由用人單位主動簽會人事室通知隨即停止試用。 2.待遇依本校「約用聘僱(約僱)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規定支給: 新進人員以行政(技術)助理1級234薪點32,545元起薪。 3.本校僱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應徵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9月8日前,依序檢具下列報名資料: (1)本校報名表(必檢附,如附件)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檢附,需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資格始予採認) (3)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4)各類型考試、測驗或專業訓練合格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 報名資料掛號郵寄至本校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地址:912301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親送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甄選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應徵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所附本校報名表務請書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合則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惟於徵聘作業完成後,甄聘結果將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3.若公告期限截止,報名人數未達徵選員額數之3倍以上名額者,本校得重新辦理公告事宜。 4.候補名額之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選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同意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未獲錄取且未附回郵信封者之個人資料,將於此次甄選完畢後併予銷毀。 6.應徵者與本校締結僱用契約前應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 7.到職日起受雇人員不得具公司負責人或其它專職身分。 8.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 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2)本校首頁網址 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3)本校人事室網址 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4)「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home109/index.aspx點選「找工作」。 9.聯絡電話:(08)7703202轉6152 嚴先生。
<報名表如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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