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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宣導】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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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有效
日期:
2026/8/20
~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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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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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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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
二、請自行運用旨揭圖卡(附件),強化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之識能。
附件:
中文版圖卡.jpg
英文版圖卡.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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