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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校115年度專利獲證獎勵申請作業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教師於115年9月15日(星期二)前送件辦理!
一、依「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專利及技術移轉獎勵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一)專利權為本校所有權者,國內及中國獲證發明專利每項獎勵以1點計算;其他國外獲證發明專利每項獎勵以2點計算,獎勵金額度視當年度核定預算辦理」。 二、獎勵對象: 以本校現職專任教師、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為限。 三、申請條件: (一)專利權為「本校所有權者」。 (二)本年度獎勵以114年度獲證發明專利為主。 四、獲證發明專利若為非單一發明人之案件,須連同其他發明人簽章並填妥獎勵分配比例於同一申請單後於期限前送交研發處彙辦。 五、檢附老師獎勵申請表(如附件)。(獎勵對象限本校現職教師) 六、前項所指附件之案件若為非單一發明人之案件,將以主發明人為代表人郵件通知,其他發表人須簽章於同一紙本申請單再送回研發處,請老師於115年9月15日前將已核章之申請表紙本正本送研究發展處技術移轉中心彙辦,俾送本校審查委員會審議。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處技術移轉中心林靖詒小姐,分機6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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