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讓同學在學期間能安心求學、順利完成學業,凡申請兵役緩徵暨儘後召集者,請務必於115年9月21日(星期一)前完成下列事項,避免個人權益受損。 一、未役者:(緩徵) (1)新生: 入校前請至新生專區填寫學籍資料後(務必詳填戶籍地址),統由生輔組造冊上傳內政部役政司。 (2)復學生、轉學生及延畢生: 在開學後攜帶學生證正本(須經教務處註冊組蓋妥註冊章),至生輔組申請辦理。 二、役畢者:(儘後召集) 持退伍令影本及學生證正本(須經教務處註冊組蓋妥註冊章),至生輔組申請辦理。 ※以上有關兵役相關疑問,可洽詢生輔組陳教官(分機7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