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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宣導】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設「電子煙回收桶」之資訊
*訊息有效日期:2026/9/11 ~ 2026/12/31           *公告單位: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聯絡方式:衛生保健組~邱護理師分機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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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署函文表示,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爰已於全國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

二、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健康署之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投遞須知如下:
(一)回收期限:自本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二)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三)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四)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

三、檢附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回收桶全台回收據點(含QRcode)」圖卡,以及「拒絕電子煙擺布」宣導海報各1份,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如會議、研習、講座、活動、網頁、公佈欄、衛教等),向教職員工生廣為宣導,以避免於修法公布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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