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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事先檢視學生資格】112學年度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自8月1日起實施新學年系統申請,新生須開學日後9/11具學籍才可進行服務!
*訊息有效日期:2023/6/1 ~ 2023/9/30           *公告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聯絡方式:課指組詹小姐分機6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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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聘用生活服務學習助學生僅能聘用服務至7月31日。
請注意~【應屆畢業生】聘用至6月30日前,倘若為弱勢學生特殊原因(需備註原因),服務最長至7月31日截止(尚未辦理離校手續,仍具學籍者),112學年度8月起無法聘用。

重要訊息→《8月與9月尚未聘用前,請務必請貴單位事先檢視,即將服務之學生111-2成績單是否符合本助學金成績標準,前學期成績單不及格科目達3科(含)以上或占總科目1/2以上者不得申請》←若各單位未檢視完成,即請學生進行服務,需單位自行用單位其他經費支付,依規定無法使用本助學金進用。
(系統開放申請後,檢視不符合申請資格者,系統將列入不得聘用)
為避免影響學生權益,請各單位承辦務必事先檢視學生成績是否符合本助學金規定標準。

***本助學金聘用服務學習生,請務必以生活服務學習活動助學金核定基準表弱勢特殊境遇學生為優先聘用原則,審核需檢附證明文件,藉以協助弱勢生安定就學,盡量非以特殊專長或技能聘用。
<請注意-本助學金新生務必於開學具正式學籍後,才可進行聘用與服務,不可提早聘用,避免衍生爭議>

8/1系統正式上線後,煩請各聘人單位通知與協助所屬8月服務之學生,盡快辦理系統資格申請,本組將盡快審核學生資料,因尚未學期註冊完成,請聘人單位務必確認該生112-1是否註冊完成,本助學金須符合本學期註冊及學籍之學生。
9月或開學後進行單位服務之學生,請於9月或取得註冊證明後再送資格申請單,勿於8月份送件,因須同步提供學生證註冊章佐證檔,若資料無法於核銷期間補齊者,則須於10月份再同時核銷9月份助學金。
新生不得於開學前聘用與服務,服務時間須為9月11日以後,請於開學後再進行學生資格申請,並於10月份進行9月份與10月份同步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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