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辦公告-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及「校外租金補貼」,詳細公告內容請下載附件參閱,並於規定時間內繳件,謝謝。 下列各項目申辦均可「親送」或「掛號」寄至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寄送以郵戳為憑)
一、「助學金」-性質:學雜費補助、申辦週期:一年一次、名額:無限制 繳件期限:112年10月05日 申請資格: 1、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 2、111-2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3、「家庭應列計人口」111年所得總計90萬元(大學)/70萬元(碩博)以下,年利息所得2萬元以內,不動產低於650萬元(教育部會自己向國稅局查)
二、生活助學金-性質:生活費協助、申辦週期:一年一次、名額:預定12名 繳件期限:112年10月20日 申請資格: 1、本國籍大學日間部2年級以上在學學生,未滿25歲(不含延修生、學分班及研究生) 2、111-2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3、經濟困難之弱勢學生 *本項補助通過後第二學期2-6月需進行服務,請同學申辦時留意,謝謝
三、校外租金補貼-性質:租金補助、申辦週期:一學期一次、名額:無限制 繳件期限:112年10月05日 1、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 2、經濟弱勢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 (1)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資格 (沒申請就學貸款也可申辦,所得資料【教育部會自行請國稅局查】) (2)具(中)低收入戶資格者(低收已有校內住宿免費,僅在外縣市實習租屋可申辦) 3、需有實際租屋事實。(需有租賃契約) 4、未於「校內住宿」且未申領同質性補助 5、所承租住宅之房東或所有權人非直系親屬 6、租賃地點須為合乎規定之建築物 7、租賃地與學校或校外實習單位所處同縣市或相鄰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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