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邇來發現本校仍有許多單位所聘之專任助理、臨時工、兼任助理等,到職時未於到職日辦理加保;或是已離職但未辦理退保等情況,再次提醒各用人單位:「依規定,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之勞工,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辦理加保;如有違者,將依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應賠償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為維勞雇雙方權益,本案請用人單位於勞工起聘日前完成加保申請 ;並於聘期屆滿前或離職日前將勞健保異動申請單送至人事室辦理,如未及完成加退保申請致生事端,責任將由用人單位負擔。」為避免衍生相關勞資爭議問題,請各用人單位務必準時辦理加退保事宜。
二、依本校112.4.7屏科大人字第1121600225號書函通知,「為確保本校聘僱各類勞工皆能於實際工作日完成加保作業,請各單位或計畫主持人,應及時向本校辦理勞工加保作業,如無法及時完成者,將不再辦理追溯聘期作業,各單位或計畫聘僱之勞工,如主張因未及時完成勞工保險而受有損失者,則由各單位或計畫相關經費予以支付。」
三、檢附本件「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計畫類臨時人員進用作業應檢附資件」、「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計畫類臨時人員勞健保加保作業流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計畫類臨時人員勞健保退保作業流程」供參。前述檔案已放置人事室網站/臨時人員專區/一、進用人員系統內供各單位參考使用。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人事室 李小姐,分機#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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