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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3年度「產業文化性資產推動計畫」,惠請踴躍研提。
*訊息有效日期:2023/10/4 ~ 2025/11/30           *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處
*聯絡方式:利小姐#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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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3年度「產業文化性資產推動計畫」,惠請本校教師踴躍研提。

一、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A類一覽表)辦理。

二、本次受理113年度「產業文化性資產推動計畫」申請補助作業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及補助項目:

1、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構)及其附屬機關(構)、國營事業機關(構)、國立大專院校,補助項目說明為下:

(1)產業文化性資產調查研究、保存活化推動等事項(經常門)。

(2)產業文化性資產相關機具修復、相關場域及周圍環境簡易修繕及整備、展示工程等事項(資本門);本項申請標的限未具文化資產身分者。

2、國內立案之非營利專業團隊與民間團體:補助項目為產業文化性資產調查及研究、保存活化推動等事項(經常門)。

(二)補助經費比例原則說明為下,申請單位需依下列規範提供足額配合(自籌)款:

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部分:

(1)財力狀況屬第1級者:計畫經費50%。

(2)財力狀況屬第2級者:計畫經費70%。

(3)財力狀況屬第3級者:計畫經費80%。

(4)財力狀況屬第4級者:計畫經費85%。

(5)財力狀況屬第5級者:計畫經費90%。

2、中央政府機關(構)、國營事業機關(構)、國立大專院校:補助部分所需之經費,但以不逾總經費50%為原則。

3、專業團隊與民間團體:補助部分所需之經費,但以不逾總經費95%為原則。

(三)補助計畫執行期程及經費:提案申請以2年為限,並須於114年11月30日前結案,各申請計畫需提出完整之計畫內容及經費預算表(含申請補助款與自籌款)。

三、受理申請作業:申請單位須於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前,函送申請補助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一式6份(含計劃書內容之word電子檔案光碟一份)至文資局(非產權單位申請者需併附產權單位之合作或授權協議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後續文資局依據受理提案申請計畫書辦理初審(申請對象及條件)及複審作業,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進行簡報及辦理現場勘查。

五、檢附計畫申請說明及申請參考格式詳如附件。


關鍵字: 文化部 產業文化性 資產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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