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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僅限低收入戶(不包括中低收入戶)身分,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前學期成績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 二、申請期限:原112年10月5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因颱風順延至10月6日下午5時截止。 三、申請方式:詳填申請書如附件一並檢附: 1.申請表(如附件一)。 2.111-2成績單-新生免附。 3.獎懲證明-請到生輔組申請-新生免附。 4.首次申請須附學生本人之帳戶存簿影本、印章。 以上資料請送至學務處課指組,本案已於112年8月22日首次公告,逾期恕不收件。 承辦人:黃素敏,分機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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