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113年(112學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實施計畫,經113年1月12日112學年度第1次內部控制專案小組會議通過並經核定施行。 二、實施方式 本校由相關單位依職責分工評估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與溝通及監督作業等內部控制五項組成要素運作之有效程度。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各單位得視其業務屬性或需要,提出抽核方式、範圍及比率,以作為執行依據。 教學單位由行政單位提供教學單位常見或應特別注意之風險態樣,及控制重點,彙整為教學單位自行評估表,經各教學單位自行評估後,由行政單位相關業務主辦人員檢覈相關自行評估內容,再提供教學單位參處。 三、評估期間 (一)學院及教學單位評估期間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學年制),各單位自行評估應於112年8月14日前完成。 (二)行政單位評估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曆年制),各單位自行評估應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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