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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本校全面禁菸】進入校園請遵守〝菸害防制法〞規定~校園全面禁菸(含電子菸)及加熱式菸品
*訊息有效日期:2024/3/25 ~ 2024/4/10           *公告單位: 學務處健康促進諮商中心
*聯絡方式:7610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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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本校全面禁菸】進入校園請遵守〝校園全面禁菸(含電子菸)及加熱式菸品〞規定
1.本校校園菸害稽查人員不定期於吸菸熱點稽查勸導吸菸行為人,如吸菸行為人經衛生局人員稽查取締或違規被檢舉,將依規定(通報)由衛生單位處以罰鍰。

2.請各院系所及各行政單位請檢視所屬建築物(以棟為單位)所有出入口依規定張貼明顯【禁菸標示】。
另如與委外廠商、施工人員、場地租用時,能於簽約時列入校園全面禁菸要求之規定。

3.「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各級學校全面禁止吸菸;另同法第21條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4.「菸害防制法」規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違規者須接受"戒菸教育"。

★違反相關規定於"禁止吸菸場所,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者(含使用類菸品),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最高新台幣1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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