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本校全面禁菸】進入校園請遵守〝校園全面禁菸(含電子菸)及加熱式菸品〞規定 1.本校校園菸害稽查人員不定期於吸菸熱點稽查勸導吸菸行為人,如吸菸行為人經衛生局人員稽查取締或違規被檢舉,將依規定(通報)由衛生單位處以罰鍰。
2.請各院系所及各行政單位請檢視所屬建築物(以棟為單位)所有出入口依規定張貼明顯【禁菸標示】。 另如與委外廠商、施工人員、場地租用時,能於簽約時列入校園全面禁菸要求之規定。
3.「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各級學校全面禁止吸菸;另同法第21條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4.「菸害防制法」規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違規者須接受"戒菸教育"。
★違反相關規定於"禁止吸菸場所,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者(含使用類菸品),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最高新台幣1萬元罰鍰。
健康中心 關心您的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