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1月29日臺教政(一)字第1124300431號函暨校長核示結果辦理。 二、為使本校受補助及委辦案件經費能依法且有效運用,避免教職員工同仁因不諳相關法令規定,致衍生不實核銷之情事及其他違法行為,業經簽奉核示擬辦理旨揭宣導說明會,有關辦理單位、實施對象、方式、課程規劃及評估等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辦理單位:旨揭說明會由本校秘書室(兼辦政風業務)及主計室主辦,並由人事室協辦。 (二)實施對象:本校接受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辦人員,包括教育人員、公務人員、研究助理及行政人員等。 (三)實施方式:訂於1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30分(時間有異動),於本校行政大樓三樓第一會議室辦理專題宣導說明會。 (四)課程規劃:由本校主計室宣導「國立大學受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報支事項說明」、秘書室(兼辦政風業務)宣導「國立大學受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結報司法實務案例」。 (五)本次講習全程參加人員並完成問卷調查均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三、檢送本校強化對受補助及委辦案件經費運用法治觀念宣導說明會程序表一份。 四、國立大學受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結報司法實務案例講習內容概要 (一)近年發生在大學的實務案例 (二)刑法公務員認定的演變及國立大學教師在採購案中的身分 (三)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詐欺罪之要件分析 (四)檢方偵辦標準的轉變 (五)科技部補助浮報、虛報之態樣 (六)預防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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