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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活動補助,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接受申請,敬請本校教師踴躍申請(本次受理出國補助期間為113年4月~6月期間)
*訊息有效日期:2024/4/18 ~ 2024/5/24           *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處
*聯絡方式:盧小姐 #6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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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113年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活動補助,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接受申請,敬請本校教師踴躍申請(本次受理出國補助期間為113年4月~6月期間)

說明:

一、依據「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活動補助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專案教師)及研究人員,出席之學術活動或國際產學合作交流須經學校同意,範疇如下:
(一)六年內新進專任教師、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專案教師)及研究人員受邀學術會議演講、國際期刊編輯會議、發表學術論文。
(二)由學院組團參與國際學術活動者,該團內至少發表論文五篇或展演、競賽作品五件以上。
(三)參與國際發明競賽,由前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認定其屬著名國際發明展者。
(四)執行國際產學合作案,每案簽約金額須為30萬元以上。
(五)完成國際技術移轉案,每案簽約技轉金須為30萬元以上。
(六)經學校指派參與國際產學與國際學術交流活動者。

三、補助項目:
(一)出席國際學術活動之差旅費,包含往返機票費、生活費、註冊費、保險費及參展費,並視年度核定經費補助。
(二)因應疫情關係,亦可補助教師參加線上型國際學術活動之費用,包含註冊費(報名費)及參展費,並視年度核定經費補助。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持有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申請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補助之回函,申請展演或競賽者不在此限。
(二)每位教師每一會計年度以補助一次為限。
(三)出國發表著作應屬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且為口頭發表者,始可補助。
(四)出國洽談國際產學合作或國際技術移轉案,其簽約金額須全額入帳後,始可補助。
(五)凡未親自出席會議或其差旅補助費,業經相關單位「全額補助」者,均不得適用本補助要點;惟如相關單位僅為部份項目或金額補助,則本校仍得經教師提出申請後,酌量補助其不足之部份金額。
(六)組團參與國際學術活動者,須由學院統一提出申請計畫書,每位成員皆須發表學術論文或受邀演講或擔任會議主持人或參與展演、競賽。每年本校補助以二團為限,每學院以申請一團為原則,參加者不受本要點第四點第二款之每年僅補助一次及前項所稱檢附過去發表相關SCI期刊之限制。
(七)經審查獲補助者,須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繳交出席國際活動等報告並三個月內投稿本校研發專刊一篇(含中英文),並附其(抵達)會場現場照片及議程,充分證明為受邀演講、主持會議、發表口頭論文;若期限內未繳交者,終止補助,並提送諮詢委員會備查。

五、請申請補助教師或團隊,填寫(個人組)申請書或(團隊)申請書,並檢附以下文件於113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研發處彙整,俾送補助審查委員會審查(本次受理出國補助期間為113年4月至6月間)。
個人組請檢附以下文件:
(一)大會、活動正式邀請函及詳細會議日程(議程)。
(二)證明論文、作品被接受之文件。
(三)擬發表論文全文、作品說明。
(四)國際發明競賽之相關文件。
(五)國際產學合作案之合約書
(六)國際技術移轉案之合約書。
(七)檢附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或其他相關單位申請補助經費之回函。

團隊請檢附以下文件
(一)大會、活動正式邀請函及詳細會議、活動日程。
(二)證明論文、作品被接受之文件。
(三)擬發表之論文全文、作品說明。
(四)國際競賽之相關文件。
(五)國際展演之相關文件。

六、相關要點及申請書,如本公告附件或至研發處網站「相關表格下載」

七、若有疑問,請洽研究發展處 盧依秀小姐/分機6578。


關鍵字: 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活動 出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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