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公告
|
登入頁面
|
回屏科首頁
|
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
訊息有效
日期:
2024/4/25
~
2024/6/30
*
公告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聯絡方式:
生輔組#1119 邱教官
分享
|
列印
1.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2.為避免同學們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同學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3.相關宣導文宣圖檔可至https://space.moc.gov.tw/FxP9WD下載;另如有其他文宣尺寸需求或海報需求,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詹小姐 (02)8512-6426。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校址:91201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電話總機:+886-8-7703202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任何形式之轉載,請先與
電算中心
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