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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訊息有效日期:2024/4/25 ~ 2024/6/30           *公告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聯絡方式:生輔組#1119 邱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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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2.為避免同學們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同學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3.相關宣導文宣圖檔可至https://space.moc.gov.tw/FxP9WD下載;另如有其他文宣尺寸需求或海報需求,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詹小姐 (02)8512-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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