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習期間:申請人可依實習課程要求及個人興趣選擇並組合實習單元至多2項,每日實習時間以不超過8小時為度,參見附件-113年暑假學生實習需求表。 二、報名對象:國內各大學校院系所之本國籍在校學生。 三、報名方式:申請時請檢附實習生申請表(含照片、自傳)及歷年在校成績單影本(A4格式),直接寄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企劃組收(信封請註明實習生申請,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傳真(02-8995-6465)或電子郵件(mjjheng@archives.gov.tw)。 四、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5月21日,以郵戳、傳真或電子郵件寄達日期為憑。 五、備註: (一)國家發展委員不提供任何報酬(薪資.交通費.膳食及意外險等補助)及住宿場所,實習期滿依規定發給實習證書。 (二)非配合系科專業修習校外實習課程的實習生必須辦理自行辦理意外險,實習生須辦妥意外險後,再前往實習。 (三)本案業務承辦人:鄭小姐,連絡電話02-8995-3520。 六、其他事項:請參閱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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