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至本(110)年4月14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起及110學年度第2學期起之教授休假研究案,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符合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起及110學年度第2學期起教授休假研究資格者,請填寫「教授休假研究申請表」及教授休假研究計畫,並於旨揭期限內完成行政簽核,俾利所屬系、院、校教評會於本(110)年4月28日(星期三)前完成審議(校教評會提案截止收件日),以利後續提送校教評會審議(預定於110年5月13日召開)。
二、查本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第8條第1項:「 教授休假研究人數,每系(所、學位學程、中心、室,以下簡稱系)每學年不得超過該系教授人數之百分之十五,不足一人者,得以一人計;超過一人時,小數點部分,無條件進位。所、系合一者,應合併計算。」、第8條第3項:「規定教授休假研究期間原擔任課程,由該系現職教師或聘任兼任教師分擔,不得因此增加員額。同系教授休假研究及教師全學期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深耕服務或研究之人數應合併計算,以不超過該系教師人數百分之二十為限,並由各系訂定排序原則。 」,另考量為能符合教育部師資質量計算標準,如申請休假研究連續一學年以跨學年度為原則。
三、有關本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請逕自本校人事室網頁(人事室網頁-法令規章-教師法規)(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files/11-1001-8913.php?Lang=zh-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