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教育部110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如有教師自願提報申請本獎者,請於110年4月7日前告知研發處彙整,研發處將統一召開推薦審查會議後推薦提報人選。
一、依教育部109年5月14日臺教技(三)字第1090059445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辦理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要點(如附件1)辦理。
二、為獎勵公私立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具有實務專業技術能力之專任教師,其專業實務應用研發、結果對產業具重要影響與貢獻,並對國家技職專業人才培育有其卓著貢獻者,教育部辦理旨揭獎項,以激勵教師從事產學合作及從事技術人才培育。
三、各校推薦人選應為現任專任教師,並經學校審查通過,各領域至多推薦3位,請本審慎客觀原則確實擇優推薦,並排列順序。
四、教育部「國家產學大師獎」網站(網址:https://masteraward.moe.edu.tw/)
五、第4屆產學大師獎推薦,惠請有意申請之教師先行參考網站:之介紹,依被推薦人之研發及人才培育之主要具體成就,分五大類別: (一)工程 (二)電資 (三)人文、設計、藝術 (四)商管及民生 (五)農業科學、生技及護理。
六、上述五類每類可推薦3人,檢附第3屆獲獎名單於參考資料中,其「人文、設計、藝術領域」、「商管及民生領域」及「農業科學、生技及護理領域」等3領域從缺如本公告附件4。
七、研發處將依專利件數及技轉金額為主配合產學合作計畫金額為輔,排序10年績效(100年至109年度),各類前4名招開審查會議後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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