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8款之規定,本部訂有「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如附件1),用以推動「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希協助經濟負擔重之「在學中已申請就學貸款之弱勢學生-112學年度入學四技新生」,原則由政府主動進行補助資格審查作業,確認貸款人之補助資格後,再由承貸銀行通知並實際依據貸款人的貸款本金設算補助額度,直接扣抵在學貸款人最近一學期本金或非在學的貸款人一年本息,以減輕貸款人就學貸款還款負擔。 為使在學貸款人了解自身權益,相關補助內容,請詳見「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須知」(如附件2)。查詢路徑: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為https://www.edu.tw)/「疫後就學貸款補助(網址為https://reurl.cc/9454xV)」主題專區/補助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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