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學貸款申請條件: (繳納戶籍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需含詳細記事) (一)家庭年收入在120萬元以下,就學期間每月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甲級) (二)家庭年收入逾120萬元至148萬元(含)者,但學生本人、其兄弟姊妹與子女同時有二人以上就讀者,依本校通知繳交戶籍資料(學生本人之兄弟姊妹與子女)及在學證明(大學(含)以上在學之兄弟姊妹及子女才需繳交)可辦理貸款,就學期間每月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學生依本校通知,補件後可辦理就學貸款。(乙級) (三)家庭年收入逾148萬元,但學生本人、其兄弟姊妹與子女同時有二人就讀學校者,依本校通知繳交戶籍資料(學生本人之兄弟姊妹與子女)及在學證明(大學(含)以上在學之兄弟姊妹及子女才需繳交)可辦理貸款,就學期間每月利息由學生自行支付,未繳交者不予辦理就學貸款。(丙級) (四)家庭年收入逾148萬元,但學生本人、其兄弟姊妹與子女同時有三人以上就讀學校者,依本校通知繳交戶籍資料(學生之兄弟姊妹與子女)及在學證明(大學(含)以上在學之兄弟姊妹及子女才需繳交)即可辦理貸款,就學期間每月利息政府全額補助。(丁級)
【請注意】以上丙級二人就讀之學生,在學期間需自撥款日次月起自行支付每月利息。
家庭年所得由學校報教育部,經教育部彙總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學校;校方依據查核後之資料,針對學生逐一通知確認是否符合辦理資格, ★合格者:預先繳交以下相關資料---經校方檢核配合財調分級合格者,才可通過本學期就學貸款申請。 1.兄弟姊妹/子女『成年』: (1)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記事) (2)兄弟姊妹或子女在學證明(就讀大學以上需檢附)。 2.兄弟姊妹/子女『未成年』: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記事)。 ★不合格者:依規定取消就學貸款並補繳費用。
二.就學貸款繳交資料: (家庭總年收120萬以上須繳納戶籍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需含詳細記事) ★就學貸款申請單請勿輸入【行政減免學雜費】及【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欄位 (一)【臨櫃對保-校外住宿】繳交: 1.正式對保單第2聯紙本(臺銀現場臨櫃提供正本) 2.學雜費繳費單第2聯紙本 3.個人租屋契約書影本 (二)【臨櫃對保-校內住宿】繳交: 1.正式對保單第2聯紙本(臺銀現場臨櫃提供正本) 2.學雜費繳費單第2聯紙本 3.住宿費繳費單第2聯紙本 (三)【線上申貸-校外住宿】繳交: 1.正式對保單第2聯電子檔(臺銀就貸系統下載表單需含線上對保專用章) 2.學雜費繳費單第2聯電子檔 3.個人租屋契約書影本電子檔 (四)【線上申貸-校內住宿】繳交: 1.正式對保單第2聯電子檔(臺銀就貸系統下載表單需含線上對保專用章) (已授權學校下載審核) 2.學雜費繳費單第2聯電子檔 3.住宿費繳費單第2聯電子檔
【113學年度重要訊息請注意】: 112-2學期財調家庭所得編列為乙級、丙級、丁級者,或113-1學期為本學制就貸初次新辦理者,請事先同步繳交〔已成年兄弟姊妹或子女〕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記事)+在學證明-大學(含)以上兄弟姊妹或子女;〔未成年兄弟姊妹或子女〕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記事)-高中(含)以下兄弟姊妹或子女,俾利預做事先檢核登記。待教育部公布113年申報112年綜合所得稅清單家庭總年收財調資料後,盡速完成113學年度系統財調最新分級。 ★務必9月6日前完成就貸程序,臨櫃現場對保單與相關資料盡快寄送課指組,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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