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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高雄市政府自即日起公開接受各界推薦「高雄市環境教育審議會」第八屆委員,敬請於115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檢附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至研發處彙辦,逾時不予受理。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教育審議會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二、此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協調及諮詢高雄市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二)審議高雄市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年度執行成果報告。 (三)其他審議事項。
三、具有環境教育、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資源管理、氣候變遷、災害防救、社區參與等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代表。
四、推薦具體資格如下: (一)曾任國內大專校院環境教育相關專長領域助理教授以上,而有專門著作。 (二)曾任學術研究機構環境教育相關專長領域副研究員以上,而有專門著作。 (三)曾任各級政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環境教育推廣實務工作,且表現優異。 (四)曾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教師,且環境教育表現優異。 (五)長期擔任環境教育志工有卓越事蹟。
五、為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及發表意見,第八屆委員聘任將納入青年、學生代表(18歲~40歲)參與環境教育事務,請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之代表。
六、為促進公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可評估以女性青年、學生代表為先。
七、隨函檢附「高雄市政府環境教育審議會設置要點」及「高雄市政府環境教育審議會委員推薦表」各乙份供參。
八、請於115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檢附推薦表(被推薦人簽章處需親筆簽名或蓋章)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著作、資歷、績優或獲獎等證明文件,倘有著作影印封面即可。)各1份統一送至研發處彙辦,逾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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