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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被懲處同學能有心改過遷善,自願申請銷過自新,以下是想參加銷過同學注意須知: 1.銷過申請表請親至生輔組承辦人邱教官領取。 2.想參加的同學請先詳閱銷過實施要點,了解自己是否符合銷過申請資格。 3.本校學生銷過要點如附件,針對附件內要點第三、五、六條(有顏色紅線標示區塊)如下說明: (1)申請學生須於懲處輸入確定後30日內提出申請,超過此時限將不予受理。 (2)同一學生每學年只能申請乙次銷過,在學期間最多辦理兩次申請銷過。 (3)銷過核准註銷後,若再犯相同之錯誤,則已註銷之懲處將復原懲處紀錄,且不得再申請 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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