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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銷過實施要點注意事項公告
*訊息有效日期:2026/4/15 ~ 2026/12/31           *公告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聯絡方式:邱校安#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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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被懲處同學能有心改過遷善,自願申請銷過自新,以下是想參加銷過同學注意須知:
1.銷過申請表請親至生輔組承辦人邱教官領取。
2.想參加的同學請先詳閱銷過實施要點,了解自己是否符合銷過申請資格。
3.本校學生銷過要點如附件,針對附件內要點第三、五、六條(有顏色紅線標示區塊)如下說明:
(1)申請學生須於懲處輸入確定後30日內提出申請,超過此時限將不予受理。
(2)同一學生每學年只能申請乙次銷過,在學期間最多辦理兩次申請銷過。
 (3)銷過核准註銷後,若再犯相同之錯誤,則已註銷之懲處將復原懲處紀錄,且不得再申請
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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