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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二、依據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規定,學校為推動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應設推動委員會,訂定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之作業規定,並排定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期程。
三、教育部為協助技專校院推動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將透過「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協助媒合,請有媒合需要之教師填寫相關資料如附件,無需求者免填。
四、請有意提出申請者務必於115年7月8日(三)下午5點前將調查表寄至研發處(產學合作中心張簡珮辰小姐/電子信箱:ccpc@mail.npust.edu.tw/連絡電話:08-7703202分機6573),研發處將於彙整後依規定於115年7月10日(五)前寄至教師產業研習研究計畫專案辦公室完成申請作業。
五、檢附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透過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媒合需求調查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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