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獎學實習就業計畫」已公告最新申請訊息,歡迎同學參閱辦法並備件申請,謝謝。
申請對象: 大學部三年級非在職進修或專班之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且畢業後志願至港勤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者。 一、113-1 學業成績80分以上且班排50%以內 二、畢業後除義務役之兵役外,無其他兵役服務義務,且不得選服研發替代役或轉服志願役 三、未受領其他畢業後服務義務之獎學金者 四、大學期間未受學校記過以上處分者 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兼具外國國籍。 2、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5、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7、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8、本計畫所須之各項證明文件有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 9、法令規定不得進用之情形。
注意事項: ※本項申辦至114年4月30日止,請想申請的同學把握時間自行提出申辦 ※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或至學務資訊系統下載
→進學務資訊管理系統後的路徑:BC 學生作業入口→BCI 獎學金作業→BCI10 獎學金申請→(【獎學金名稱】可利用關鍵字快速搜尋獎學金)找到想尋找的獎學金
獎助學金申辦小提醒: 1、學務資訊系統公告同時有「課指組收件時間」與「校外獎學金單位收件截止時間」代表課指組統一送件或自行送件兩種送件方式都可以。 2、申請表有置放於課指組門口獎學金鐵櫃,歡迎自行索取 3、申請表件如有需「校長簽章」、「校印」(或有單位稱為「關防」、「學校印信」等)或「教務/學務長簽章」等,送課指組交件後就會協助您蓋章(如果獎助學金需要您自行送件,一樣要先送至課指組申請核章,並請預留2~3個工作日唷)。 如需導師或系主任簽章,則還是請同學自行先洽導師或系辦處理喔。
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課指組(分機646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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