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甄選職員公告(電機工程職系/技士)
◆職稱:技士 ◆職系:電機工程 ◆名額:1人(得置候補2人) ◆工作項目: 1、學生社團相關業務: (1)活動場地與社團辦公室管理暨社團海報張貼管理。 (2)器材及財產操作、管理。 (3)活動護照申請發放。 (4)社團座談會。 2、教育部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 3、人權教育、公民教育暨孝悌楷模。 4、組內財產管理。 5、協辦校內大型活動相關業務 6、臨時交辦事項。 ◆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大學以上畢業學歷,以電機工程相關科系尤佳。 2.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3.具活動場地、辦公室廳舍、器材操作及管理實務經驗者尤佳。 4.嫻熟行政業務及公文處理,並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作業軟體。 ◎本校僱(聘、任)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於114年9月30日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間者始受理報名。 ◆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限至114年9月30日止,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請至本室網站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最新消息 下載「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勿變更格式),填妥後於報名期限內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caffe@mail.npust.edu.tw(郵件主旨請寫:應徵OOO職缺-姓名),如未繳交恕不受理報名。 2、另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勿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資料影本(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1)最高學歷證書(持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經大陸地區公證)。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及歷次銓敘審定函。 (4)最近五年考績(成)通知書。 (5)其他相關資料。 (二)以上所需繳交之資料,逾期或證明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若已錄取者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本次公開甄選先以書面審查,經初審合格將擇優通知面談(或加業務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應徵人數未達甄選員額數之3倍以上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本校得重新辦理公告事宜。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不再通知應徵者,並視成績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五)承辦人及聯絡方式:人事室劉小姐(08-7703202轉6511)
(詳細內容及相關報名表格、如「附加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