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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宣導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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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有效
日期:
2025/11/5
~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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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職涯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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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附件:
海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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