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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學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某一科目缺曠課節數達全學期該科授課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學期考試(扣考),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其後續缺曠課節數不再列入缺曠課紀錄。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經核准請事(病)假、產假、公假、防疫假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二、扣考資料統計至114年12月26日下午14:00止,2學分課程曠課及請假(除公假、產假、防疫假外)達12節(含)以上;3學分課程曠課及請假(除公假、產假、防疫假外)達18節(含)以上,即列入扣考。
三、另截至114年12月26日止,2學分課程曠課及請假(除公假、產假、防疫假外)達扣考「警示」之8節次(含);3學分課程曠課及請假(除公假、產假、防疫假)達「警示」之12節(含),雖暫未列入扣考名單,但此類學生若在114年12月26日至115年1月11日期末考前時段,再請假或曠課,則亦將有可能會導致「扣考」,而此情形下仍參加期中考試者,嗣經授課老師反應或系統檢出,該科成績將不列入計算,因此需請同學們特別注意。
四、請有任一課程經常性請假或曠課之同學務必注意,並請隨時前往系所公告欄或進入「校務行政系統」/「成績、請假、操行系統」→「獎懲資料」→「缺曠紀錄」查詢。
五、期末扣考名單已於114年12月29日下午進行教師、學生及系所辦紙本通知,被扣考同學若有任何疑問,請務必於【期末考試前】至教務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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