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公告 |登入頁面 |回屏科首頁|
學校人員於執行勤務時,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後24小時內,應依自殺防治法相關規定進行通報作業。
*訊息有效日期:2026/1/12 ~ 2026/1/30           *公告單位: 學務處學生諮商中心
*聯絡方式:7618陳幸只,7119校安中心
分享 | 列印
一.依據「自殺防治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略以,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自殺防治通報系統,供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學校人員、警察人員、消防人員、矯正機關人員、村(里)長、村(里)幹事及其他相關業務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進行自殺防治通報作業。
二.知悉校園自傷或自殺行為情事後24小時內,應進行校安通報(本校校安中心)及中央主管機關建置自殺防治線上系統通報。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址:91201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電話總機:+886-8-7703202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任何形式之轉載,請先與           電算中心    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