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公告 |登入頁面 |回屏科首頁|
內政部「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訊息有效日期:2026/1/20 ~ 2026/3/5           *公告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聯絡方式:本校課指組分機6462
分享 | 列印
內政部「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已公告最新申請訊息,歡迎同學參閱辦法並備件申請,謝謝。


申請對象: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大學部:114-1成績總平均85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碩博士生:114-1成績總平均8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助學金:具(中)低收入戶證明且成績符合下方規定者
1、大學部:114-1成績總平均7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碩博士生:114-1成績總平均7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新住民證照獎勵:(非在學生亦可申請)-此項目自行系統申請與送件
1、持有最近3年內(112、113 或114 年度)勞動部製發之甲、乙、丙級「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2、每年僅擇同一職類同一級別申請補助1 次,每人申請證照獎勵金最多3 次為限

四、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已獲當年度教育部總統教育獎者

五、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3 年內(112、113 或114 學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擇一項申請
1、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國際技能競賽、亞洲技能競賽等世界級運動會或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
2、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8名者或全民運動會或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6名者,本項個人賽含括參加桌球、羽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但不含該運動種類團體賽之雙打及混雙選手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全國學生音樂、美術或舞蹈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或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3名者
4、參加勞動部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各類組別獲得前3名者
5、以上1 至4點各競賽類組申請學生均需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
6、112 或113 學年度申請並獲本類別獎勵金者,於114學年度再申請者,不得重複以112 及113 學年度同樣之獲獎成績舉列申辦,重複者取消獲獎資格

注意事項:
※除上述第三項【新住民證照獎勵】者,需自行上網申辦外,其餘由學校統一送件
※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或至學務資訊系統下載
進學務資訊管理系統後的查詢路徑:BC 學生作業入口→BCI 獎學金作業→BCI10 獎學金申請→(【獎學金名稱】可利用關鍵字快速搜尋獎學金)找到想尋找的獎學金




獎助學金申辦小提醒:
1、學務資訊系統公告同時有「課指組收件時間」與「校外獎學金單位收件截止時間」代表課指組統一送件或自行送件兩種送件方式都可以。
2、申請表有置放於課指組門口獎學金鐵櫃,歡迎自行索取
3、申請表件如有需「校長簽章」、「校印」(或有單位稱為「關防」、「學校印信」等)或「教務/學務長簽章」等,送課指組交件後就會協助您蓋章(如果獎助學金需要您自行送件,一樣要先送至課指組申請核章,並請預留2~3個工作日唷)。
如需導師或系主任簽章,則還是請同學自行先洽導師或系辦處理喔。


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課指組(分機6462)洽詢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址:91201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電話總機:+886-8-7703202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任何形式之轉載,請先與           電算中心    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