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公告 |登入頁面 |回屏科首頁|
轉知環境部修正發布「微生物製劑使用於處理供人飲用之水時,為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範之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公告事項第4項,業經該部於115年3月30日以環部水字第1151012771號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
*訊息有效日期:2026/4/8 ~ 2026/4/15           *公告單位: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聯絡方式:分機5112鄭小姐
分享 | 列印
一、依據環境部115年3月30日環部水字第1151012771D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及「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指定公告作業要點」業已停止適用,爰修正本公告公告事項第四項,以符合現行法規適用情形。

三、若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環境部黃明輝承辦人員,電話:(02)2311-7722分機2881。



附件: 公告.pdf
           公告全文.pdf
           修正總說明.pdf
關鍵字: 飲用水管理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址:91201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電話總機:+886-8-7703202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任何形式之轉載,請先與           電算中心    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