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公告 |登入頁面 |回屏科首頁|
轉知農業部修正發布「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第11條相關資訊,敬請宣傳周知。
*訊息有效日期:2026/4/9 ~ 2026/5/9           *公告單位: 推廣教育處服務組
*聯絡方式:(02)2312-4033
分享 | 列印
一、依農業部115年4月1日農輔字第115002246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上開函文內容摘要如下:
(一)依據「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第11條規定略以,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認可之有效期限為5年,得於參與食農教育在職訓練符合一定時數後申請展延。

(二)農業部為完善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在職訓練制度,提升專業人員食農教育專業知能,以符合食農教育政策推動目標,爰修正該辦法第11條,增訂食農教育在職訓練時數採認基準,提供專業人員遵循。

(三)在職訓練時數採認基準分為「必修(食農教育課程)」及「自選(專業領域課程)」,前者為食農教育政策與新興議題、食農教育推廣研發與運用2個領域,各3類別,後者為農業、飲食及營養2個領域,各6類別。依該辦法第11條第2項第1款或第4款規定申請展延者,應於各領域至少修畢3小時,且各類別之課程須修畢3小時以上始得採計之,該類別最高採認時數以3小時為限。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址:91201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電話總機:+886-8-7703202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任何形式之轉載,請先與           電算中心    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