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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重申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注意事項,並落實宣導師生自我防護觀念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5日臺教學(五)字第1152801809號函辦理。
二、因應近期某些學校發生學生於校外遭不明人士疑似跟(騷)蹤、傷害事件,教育部重申強化校圍安全防護機制注意事項,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並強化意外事件臨機應變能力與緊急求助技巧等相關措施: (一)加強師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教育,宣導事項如下:
1、校園內務必儘量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絕不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2、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課餘時免單獨留在教室,不單獨上廁所,避免單獨到校圍偏僻的死角,維保自身安全。 3、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 4、於校外遇陌生人問路,可熱心告知,但不必親自引導前往,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切勿聽信他人的要求,交金錢或隨同離開。 5、在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應快速跑至較多人的地方或周邊最近愛心(便利)商店,並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 (二)校園及周邊指派人員實施巡邏,對於可疑人、事丶物應提高警覺,儘速通報協處,預防校園危安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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