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公告 |登入頁面 |回屏科首頁|
【徵案】115年經濟部「科研產業化價值創造計畫」(價創3.0),敬邀校內教師團隊踴躍申請
*訊息有效日期:2026/5/14 ~ 2026/6/30           *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中心
*聯絡方式:李經理6571 黃專員6572
分享 | 列印
說明:

一、因應國家科技政策與國際競爭趨勢,依據「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本部推動「科研產業化價值創造計畫」(下稱本計畫),以多元產業化路徑加速學校研發成果落地,並引導產業早期參與,共同促成新部門或新創公司,從而落實本部推動新興科技產業發展目標。

二、計畫範疇:
(一) 以本部職掌業務領域為計畫申請範疇。(註:為落實本部推動新興科技產業目標,學校運用各項技術促成、培育新創事業者,均屬計畫申請範疇)
(二)為有效運用政府資源,排除曾接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科研創業計畫(拔尖案)」,及經濟部「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價創 1.0)」及「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價創 2.0)」補助之同一主題申請。

三、受理審查:
(一)受理方式:計畫申請送件以每年受理 1批次申請作業辦理為原則,並得俟後續狀況調整。

(二)收件方式:以接受國科會「科研產業化平台」相關主導學校統一送件為原則;惟非屬各該平台聯盟之學校,得請另洽相關主導學校辦理。

(三) 審查流程:計畫受理後,計畫審查流程為書審、會議細審、決審會核定。

四、申請資格:
(一)執行學校: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校院。

(二)業者:
1.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公司。
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且過去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3.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4.最近3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最近3年內無違反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無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之相關規定屬情節重大者。

五、計畫樣態說明
本計畫以補助學界之方式,推動學界創業及延伸至產學共創新事業,區分為「產學衍生新部門」、「產學衍生新創」、「學校團隊創業」及「育新創」四類:
(一)「產學衍生新部門」計畫
1.申請要件:大學校院聯合業者共同申請。2.補助款及期程上限:1,500萬元∕2年,僅補助學校。3.驗收標的:(1)計畫執行第一年內成立新部門,開發創新產品或科技服務;
(2)技轉金不得低於補助款10%;(3)共同執行業者須投入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30%(不含技轉金)。
(二)「產學衍生新創」計畫
1.申請要件:大學校院聯合業者共同申請。2.補助款及期程上限:3,000萬元∕2年(僅補助學校);如法人通過本部「研究機構管理制度評鑑」法人研究機構)以分包方式協助「場域驗證及產品雛形開發」,且分包金額達總經費 15%至30%,則補助上限為3,300萬元∕2年(僅補助學校)。3.驗收標的:(1)計畫執行第一年內成立新創公司,開發創新產品或科技服務;(2)技轉金∕技術股不得低於補助款40%;(3)新增募資金額不得低於補助款25%;(4)共同執行業者須投入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30%(不含技轉金∕技術股);(5)計畫執行第5個月前,應完成聘任有業界經驗的人員擔任未來新創公司之執行長(CEO)。
(三)「學校團隊創業」計畫
1.申請要件:大學校院,申請時需檢附創投投資意向書。2.補助款及期程上限:3,500萬元∕2年;如法人(通過本部「研究機構管理制度評鑑」法人研究機構)以分包方式協助「場域驗證及產品雛形開發」,且分包金額達總經費15%至30%,則補助上限為3,850萬元∕2年。3.驗收標的:(1)計畫執行第一年內成立新創公司,開發創新產品或科技服務;
(2)技轉金∕技術股不得低於補助款40%; (3)新增募資金額不得低於補助款25%; (4)計畫執行第5個月前,應完成聘任有業界經驗的人員擔任未來新創公司之執行長(CEO)。 (四)「育新創」計畫(受理時程至115年6月30日止)
1.申請要件:大學校院聯合成立5年內之新創公司共同申請。
(註:新創公司成立5年內係指登記時點至經濟部該批次截止收件日;且須為申請學校衍生成立之公司,申請時應檢附該公司成立時之技轉合約為佐證,但如增加檢附研發成果說明書、申請單 位與新創公司技術合作協議及原技轉機構同意函證明技術關聯性,並經本部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2.補助款及期程上限:2,000萬元∕1年,僅補助學校。
3.驗收標的:(1)完成創新產品測試∕驗證∕試量產;(2)技轉金∕技術股不得低於補助款 40%;(3)新創公司實收資本額於計畫驗收時應額外增加募資額度,不得低於補助款 25%;(4)共同執行業者須投入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 10%(不含技轉金∕技術股);(5)關鍵研發∕營運人力加入新創公司,並應於計畫執行第5個月前,完成聘任有業界經驗的人員擔任新創公司之執行長(CEO)。

六、南臺灣科研產業化平台徵案流程說明:
(一)平台收件:請於2026年6月12日(五) PM17:00前檢具下面資料Mail繳交至xyyzza68@mail.nsysu.edu.tw、joanli@mail.npust.edu.tw信箱。
有意願申請團隊請盡量於5月29日前聯繫本校研發處李經理(分機6571)或MAIL:joanli@mail.npust.edu.tw,以利輔導及協助申請相關作業。
1.計畫申請表
2.學術機構基本資料表
3.共同執行業者基本資料表(無則免附)
4.計畫簡報
5.計畫書(審查版)
6.建議迴避之人員清單(無則免附)
7.共同執行業者之最近1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
8.共同執行業者基本資料表(無則免附)
9.技轉合約(影本用印切結)
10.創投投資意向書
11.法人合作備忘錄或意向書

(二)平台審查:2026年6月18日(四)(簡報 15 分鐘、Q&A 15 分鐘)
(三)最終上傳:2026年6月30日(二)PM17:00前
(四)建議方針「第一執行人」
為讓審查委員了解團隊投入程度與執行權責,建議團隊明確指出本案的「第一執行人」;第一執行人將主責計畫申請、登台簡報、審查答覆等相關作業,並建議說明該員於事業化過程的角色定位、產業經驗及投入方式;若計畫主持人欲指定自身為第一執行人,則建議說明計畫成形後,是否有意申請借調,或以其他具體方式投入公司的成長與營運。
(五)過案加碼「YouTuber行銷」
今年南臺灣科研產業化平台額外加碼,凡通過 經濟部書面審查 (過書審就有) 之團隊,本平台將聯繫 知識類 YouTuber 進行技術宣傳,且相關拍攝及宣傳費用 皆由平台支應。此項措施主要希望協助團隊提升技術曝光度,讓具潛力的科研成果更容易被市場、投資人看見;合作對象將依題材媒合,如 PanSci 泛科學已成功接洽,且對方表示願意合作,敬邀各盟校團隊踴躍提案申請!

七、其他相關資訊詳如附件-含申請須知。

八、計畫官網https://service.moea.gov.tw/EE514/tw/tdpa

九、聯絡資訊:
研發處李秀珍專案經理
電話:08-7703202 #6571 信箱: joanli@mail.npust.edu.tw
研發處黃彥騰專案助理
電話: 08-7703202 #6572 信箱:yt728@mail.npust.edu.tw


關鍵字: 價創 徵案 科研創業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址:91201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電話總機:+886-8-7703202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任何形式之轉載,請先與           電算中心    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