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公告
|
登入頁面
|
回屏科首頁
|
(轉知)教育部函勿使用將我國標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臺灣島」商品作為教材
*
訊息有效
日期:
2026/6/30
~
2026/7/30
*
公告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
聯絡方式:
6406 陳先生
分享
|
列印
轉知教育部115年06月29日臺教文(二)字第1150063261號函,有關「為大陸委員會近日接獲民眾來信陳情,國內有賣場販售中國大陸製世界地圖,將我國標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臺灣島」,請提醒所屬學校及相關機構勿使用是類商品作為教材,請查照。
附件:
臺教文(二)字第1150063261號.PDF
關鍵字:
大陸委員會
、
教材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校址:91201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電話總機:+886-8-7703202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任何形式之轉載,請先與
電算中心
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