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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組重要通知】115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教學助理已核定,請老師至教學助理申請系統指派,並辦理加保進用事宜,即日起至11月06日(五)止~
*訊息有效日期:2026/9/15 ~ 2026/11/6           *公告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聯絡方式:課務組 分機: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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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醒:
教學助理之起聘日以教務處公告為主,當學期聘用之教學助理,若不在聘期期間內,請勿從事課程相關勞雇工作。如未遵守相關規定而致生事端,責任將由授課教師負擔。

二、請教師先至「教師教學助理申請系統」指派課程教學助理,請務必通知教學助理系統確認課程及列印相關表件辦理後續加保進用。網址:https://elearning.npust.edu.tw/ta/#/login

※※輪授或合授課程,請務必先來電告知課務組設定該課程代表教師後才能進行指派。

(教師指派後,請務必通知學生處理後續加保及進用事宜,才算完成聘用。)

三、教學助理確認教師已指派為其課程助理後,請至「教學助理申請管理系統」點選課程並列印加保申請表(含體檢檢核表(請教師確認上課場域勾選(屬「一般作業場域」或「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場域」)、前一學期平均達七十分以上成績單、證件黏貼表、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教師確認表件簽章後送課務組辦理加保進用;後續課務組手機簡訊通知領取教學助理約用申請表。網址:https://elearning.npust.edu.tw/fellowship/#/

四、教學助理注意事項:
(一)教學助理於任職期間,不得同時擔任本校專任助理、勞僱型兼任助理、臨時工或任何其他具勞工保險身份之校內職務;當學期之校外實習學生亦不得申請擔任教學助理。

(二)外籍生(限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需領有勞動部工作許可文件,依據工作許可之允許工作期間進用及核發薪資。

(三)教學助理勞保加保與起薪以「加保申請書送達課務組後」的第一個上課日(起聘日)為準。依勞保條例規定勞保不可追溯加保。如遇當日加保,務必於當天 15:30 前將資料送達課務組4號櫃台,若同時擔任 2 門(含)以上且為不同教師的課程,校方「僅」受理「一次」進用與加保申請,請彙整資料後合併提出,因個人因素遲延投保,導致的薪資短缺或勞資爭議,須由教學助理自行負責。

(四)自115-1學期起,薪資核撥作業修正為「每月 25 日起至當月月底止,教學助理須主動繳交出勤簽到表至課務組辦理」;惟開學首月配合行政作業,收件截止時間將視現況另行公告延後。請務必依規定期程準時繳交,倘因逾期未繳導致薪資延遲或無法發放,相關責任概由教學助理自行負責。

(五)教學助理(TA)請假、異動與天災出勤規定:
1、凡因任何因素(如:出國研討會、畢業離校、休學、退學或提前結束聘期)需請假或無法到班者,須主動告知授課教師,並至課務組辦理請假或退保手續,以利後續勞保異動作業,未依規定辦理而導致行政疏失、權益受損或引發爭端者,由教學助理自行負責。
2、凡遇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配合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期間,教學助理當日雖未出勤,學校維持加保並照常給付當日薪資。若因特殊原因當日無法加保,請務必提前通知授課教師及課務組4號櫃台,以辦理後續取消加保程序。

(六)體檢與健檢:所聘教學助理請配合本校環安衛中心之定期健檢通知,凡屬「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場域」者應於到職前自費完成特殊體格檢查,並於到職日繳交予授課教師留存;屬「一般作業場域」且聘期於六個月以內者,則依規免實施一般體格檢查。

五、體檢及健康檢查相關問題,請洽環安衛中心承辦人員:
楊國輝先生(安全業務) 分機:5108、郭科辰小姐 分機:5118

六、教務處紙本通知隨後放至收發室各院、系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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