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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辦理「115年度國際展會觀光消費卡」之業務補助申請。
一、補助類型: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4類辦理在臺灣舉辦國際展覽與舉辦國際會議之順道觀光業務。 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事項: (一)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及第5款之補助象。 (二)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補助對象須會務運作正常。
二、申請期限: (一)活動起始日於115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者:請於115年10月19日(星期一)前提出申請。 (二)活動起始日於1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者:請於115年11月3日(星期二)前提出申請。
三、申請計畫執行期間:自115年11月9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申請方式:全面採行網路線上辦理,恕不接受紙本申請。
五、相關作業原則:有關補助對象之申請資格、補助類型、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等,請詳參「115年度國際展會觀光消費卡補助作業原則」(如附件);申請單位如提供不實文件,涉及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者,本署得撤銷或廢止其獲得之補助,並依法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六、請至115年度「國際展會觀光消費卡」網站申請,如下:https:/mice.meettaiwan.com/m/meettaiwan/home/zhtw/m/news/N2026090008/info.html,若有系統操作問題,可電洽本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聯絡電話:02-27255200分機1125、1123及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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