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生校外租屋時,務必遵守以下核心法律與權益須知,以避免踩雷與糾紛:
一、簽約必備:採用「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
•拒絕無效條款: 簽約時應使用內政部公告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版本。
若契約內容違反規定(例如:約定「房客不得申辦租金補貼」、「不得遷入戶籍」或「水電費超收」),該條款在法律上無效。
•電費新制:
房東收取的電費,分租套房或雅房之電費計算,夏季(6-9月)與非夏季的「一度電費」皆不得超過台電當期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且若非獨立門號,公用部分電費也須合理分攤。
二、押金與修繕責任
•押金上限: 依規定,租屋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租賃期滿或終止租約時,房東應返還押金。
•房屋修繕: 房屋若有損壞(如自然老舊的熱水器、管線、結構),原則上由房東負責修繕。
若房東經催告不修,房客可自行雇工修繕並從租金中扣除,或終止租約。
三、免費法律諮詢與扶助資源
•電話法律諮詢:內政部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開辦「租屋糾紛承租人電話法律諮詢服務」:
•專線:412-8518 轉 2 再轉 6(市話請直撥,手機請加撥 02)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09:00 - 12:30、13:30 - 17:00(每通20分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