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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宣導----大學生校外租屋時,務必遵守以下核心法律與權益須知,以避免踩雷與糾紛
*訊息有效日期:2026/10/15 ~ 2026/12/30           *公告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聯絡方式: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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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校外租屋時,務必遵守以下核心法律與權益須知,以避免踩雷與糾紛:

一、簽約必備:採用「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

•拒絕無效條款:
簽約時應使用內政部公告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版本。

若契約內容違反規定(例如:約定「房客不得申辦租金補貼」、「不得遷入戶籍」或「水電費超收」),該條款在法律上無效。

•電費新制:

房東收取的電費,分租套房或雅房之電費計算,夏季(6-9月)與非夏季的「一度電費」皆不得超過台電當期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且若非獨立門號,公用部分電費也須合理分攤。

二、押金與修繕責任

•押金上限:
依規定,租屋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租賃期滿或終止租約時,房東應返還押金。

•房屋修繕:
房屋若有損壞(如自然老舊的熱水器、管線、結構),原則上由房東負責修繕。

若房東經催告不修,房客可自行雇工修繕並從租金中扣除,或終止租約。

三、免費法律諮詢與扶助資源

•電話法律諮詢:內政部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開辦「租屋糾紛承租人電話法律諮詢服務」:

•專線:412-8518 轉 2 再轉 6(市話請直撥,手機請加撥 02)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09:00 - 12:30、13:30 - 17:00(每通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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