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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屏東縣政府函轉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送116年度「休閒農業跨域輔導計畫」研提原則案,請有意研提者於115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填妥構想書並函送屏縣府進行初審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一、依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下稱農村水保署)115年9月24日農保休字第1152662267號函辦理。
二、屏東縣政府為向農村水保署統籌提報116年度屏東縣區域農遊軸帶整合推動亮點行銷計畫構想書,刻正辦理徵求縣內休閒農業各級推動或輔導單位或大專院校等相關單位提報1案構想書,詳細規定請見旨揭研提原則,有意提案者請依規定填寫構想書及檢附相關附件,於115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函送屏縣府進行初審作業,構想書電子檔請寄至電子信箱002784@pthg.gov.tw。
三、依據旨揭研提原則,受補助之執行單位補助原則上限150萬元(屬主體性策略發展計畫者不在此限,且得採分年分期方式執行);配合款至少為30%,如涉及「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其補助額度不得高於計畫總補助35%、且該科目配合款比例不得低於50%。亦不得與其他公部門補助計畫經費互為配合款,如經查有該等情事,將繳回補助經費。經查證重複申請計畫者,該研提對象停止受理申請2年。
四、檢附「116年度休閒農業場域優化暨區域農遊軸帶整合行銷計畫研提原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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