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公告 |登入頁面 |回屏科首頁|
轉知「廢水能資源化技術有效性證明」申請表及「重金屬(銅)資源化回收技術」、「高有機廢水暨污泥能源化技術」2項審查原則,請踴躍向本部提出申請
*訊息有效日期:2026/10/16 ~ 2026/10/23           *公告單位: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聯絡方式:分機5112鄭小姐
分享 | 列印
一、環境部於115年2月25日修正發布「永續環境治理技術有效性證明申請審查管理作業要點」,為發展我國永續環境治理技術,強化技術能力、提升品質深耕國內並有效推廣,以及保留與國際技術互認之可能性,爰新增廢水能資源化及其他經本部核准之永續環境治理技術,並核發可查證之永續環境治理技術有效性證明,以鼓勵國內採用環境友善且能達到環境永續之技術。

二、環境部爰就前揭要點訂定「廢水能資源化技術有效性證明」申請表及「重金屬(銅)資源化回收技術」、「高有機廢水暨污泥能源化技術」2項審查原則,請參照審查原則內容提出申請,俟審查通過取得永續環境治理技術有效性證明後,本部將推廣國內各類型案場採用該技術。



關鍵字: 資源化技術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址:91201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電話總機:+886-8-7703202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任何形式之轉載,請先與           電算中心    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