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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3月6日起放寬室內空間佩戴口罩防疫措施
*訊息有效日期:2023/2/21 ~ 2023/7/31           *公告單位: 行政副校長室
*聯絡方式:#6556 行政副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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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112年3月6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等室內空間實施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本校健康諮商中心、學生諮商中心會談室、身心紓壓中心、校車、公務車、非營利幼兒園專用車等,比照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之規定,仍「應戴口罩」。
二、其他特定場域(如實驗室、工作室或餐廚等)或部分課程如餐飲實作課、生化實驗課等,依其性質原本即自行訂有應佩戴口罩之規定。
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9日宣布,自2月20日實施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教育部同年2月10日112年度第1次大專校院防疫長視訊會議,及本校防疫專責小組2月14日會議決議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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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COVID-19 防疫措施 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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