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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12學年度教師產業研習計畫」相關資訊如公告說明
*訊息有效日期:2023/4/26 ~ 2023/5/18           *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處
*聯絡方式:彭助理 6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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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12學年度教師產業研習計畫」重點資訊如下:

計畫說明會
報名資訊:即日起至112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辦理時間:112年5月2日(星期二)上午10時。
辦理地點:教育部5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五點以前,請將申請資料繳交至研究發展處彭助理,逾時恕無法受理。

本計畫申請其中至少1件應為曾執行之「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或「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所建置之實作場域,每校2件為限,如本校申請超過2件時,將由研發處召開校內審查會議審議申請之優先順序。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教師產業研習實施要點」(下稱研習要點)辦理。

二、為協助教師完成「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下稱技職法)第26條之法定事項,期透過強化教師與產業界之連結,以培養具備實務與創新能力之優質人才,同時帶動產業發展及提升產業研發與創新,並達到縮短學用落差之立法意旨,旨揭計畫應聚焦「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包括「資訊及數位產業」、「資安卓越產業」、「臺灣精準健康產業」、「國防及戰略產業」、「綠能及再生能源產業」及「民生及戰備產業」)。

三、承上,曾獲教育部補助「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或「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之基地及類產業案件,且計畫主題對準「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爰邀請教師申辦旨揭計畫。

四、旨揭計畫課程規劃重點如下:
(一)每校至多申辦2案,皆應對焦「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及學校發展特色,且其中至少1件應為曾執行之「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或「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所建置之實作場域;如申請2件,則課程之主題及內容不得重複;如本校申請超過2件時,將由研發處召開校內審查會議審議申請之優先順序。
(二)參與對象為技職法第26條規定適用對象,即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皆可參與。
(三)課程時數及參與人數,可採同參與教師之「不分梯次」,或不同參與教師之「分梯次」之彈性設計,惟仍應符合本要點第4點第2款及第3款規定,課程時數不低於4週,參與人數為30人以上。
(四)課程應開放至少三分之一之名額予他校教師,以充分發揮資源效益。
(五)每案以補助新臺幣30萬元為原則。

五、為利教師掌握研習課程規劃重點,教育部特舉辦旨揭計畫說明會,相關資訊如下:
(一)會議資訊:
1、時間:112年5月2日(星期二)上午10時。
2、地點:教育部5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二)報名資訊:
1、時間:即日起至112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2、報名網址:https://reurl.cc/Q4xjYO。
3、本次實體說明會,每校以1人為限,將請有意參與說明會之計畫研提者,先與研發處彭助理聯繫(分機6573),確認本校是否尚有名額。

六、有意願申請者請於說明會後,將計畫書於收件截止日前繳交至研究發展處,始得辦理;申請方式如下:
(一)收件截止日:112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五點以前,繳交至研究發展處彭助理,若逾時恕無法受理。
(二)繳交資料:
(1)計畫書核章版正本。
(2)計畫書核章版影本。
(3)光碟(含計畫書可編輯檔及核章版掃描檔)1份。

七、檢附邀請申辦學校之曾獲計畫及對應清單、說明會流程及計畫書格式各1份。


關鍵字: 教育部 教師產業研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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