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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此公告內容依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與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精準農牧研究計畫作業規範辦理。
計畫申請作業: 一、合作重點: (一)合作研究之重點方向為農業、畜牧、獸醫及生物機電等整合跨領域研究合作,鼓勵及媒合雙方計畫主持人提出研究主題。 (二)雙方首長指定之研究重點。
二、計畫須由雙方共同具名提出申請,分別擔任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
三、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資格: (一)每人以主持或共同主持一個計畫為原則,且專長領域需與申請主題相符。 (二)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於計畫執行年度內,不得出國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已有長期出國計畫者不得擔任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四、已獲其他機構補助之計畫,不得提出本項申請,若經查獲屬實者,計畫撤銷,且計畫主持人於五年內不得再申請此項研究計畫。
五、計畫型態:個別型計畫,執行期限以一年為原則(本年度計畫執行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六、計畫申請經費: (一)個別型計畫申請之總經費以50萬且對等經費為原則。 (二)雙方經費所屬年度均為115年度,必須於115年12月前使用完畢。 1.畜試所之經費:以「經常門經費」為主。 2.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之經費:經費可能核撥50%之「資本門-設備費」及50%之「經常門-業務費」。 (三)經常門經費可包含藥品、耗材等與計畫研究有關費用,不得編列人事費、出國經費、研究津貼與管理費。 其他詳細規定及經費使用方式或限制,請詢問各自單位內部經費使用規範。 (四)為便利合作研究計畫之進行及會計作業,各項研究經費請分列執行機構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畜試所)。
七、計畫申請流程: (一)計畫申請書電子檔請寄承辦單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技術服務組)進行後續審查。 「計畫申請書」空白格式可至https://www.npust.edu.tw/MyRSS/ugetNews.aspx?order=c03)或畜產試驗所官網-「政府資訊公開」項下-「大專院校專題研究合作計畫」下載。 (二)計畫書如有抄襲、剽竊或違反著作權法等行為,一經查獲,除予以公告外,計畫主持人不得再申請此項研究計畫。
八、計畫書收件: (一)計畫書依附件一格式撰寫,以電腦繕打轉成PDF檔(不收紙本,惟首末2頁需有簽名或蓋章之掃描頁)。電子檔命名格式:115屏畜計畫(主持人名+共同主持人名)計畫書 (二)如先前執行之計畫已有發表論文,請加填學術研究績效表(附件二),並附該論文PDF檔。電子檔命名格式:115屏畜計畫(主持人名+共同主持人名)學術研究績效表 (三)計畫凡涉及人體試驗者,請檢附「人體試驗委員會」同意書影本一份。涉及動物試驗者,請檢附「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同意書影本一份(須同時加附動物實驗倫理3R說明)。 涉及基因重組實驗者,請檢附「生物安全會」同意書影本一份。以上影本請轉成PDF檔合併在計畫申請書後面,如於計畫收件時未附者,須於計畫執行前補齊,未於計畫執行前補齊者撤銷該計畫。
九、計畫申請書繳交截止期限為114年12月01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電子檔須分別由雙方代表寄送所屬機構: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電子信箱: otc2@mail.npust.edu.tw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電子信箱:emshy@mail.tlri.gov.tw
十、計畫結束後3個月內,請雙方主持人自行協議,由一人負責繳交結案報告(格式另通知),並視執行情況舉辦成果發表會(日期另定)。無故未按時繳交結案報告、或未參加成果發表會者,承辦單位得不再受理其申請此計畫。需檢附前次計畫補助已達成之KPI證明者,方符合申請新年度計畫資格。
十一、合作研究計畫發表成果及論文時,應引用計畫編號,並將合作主持人列為共同作者之一,排名由雙方自行協商。
十二、附註事項: (一)雙方合作研究成果及衍生之智慧財產權,將視個案另行召開會議討論,並由雙方另以契約訂定之,俾利確定權利歸屬。 (二)申請者先前執行過之「屏畜專題研究合作計畫」若已有(或將有)成果發表在論文或刊物上時,煩請投稿時註明約如下框內文字,連同本年度計畫申請書合併傳送。 (★附註:成果論文內需有註明屏畜計畫編號或下框中相關文字,並於繳交本年度計畫申請書時,加填成果調查表Word檔,連同該論文PDF檔一併傳回。 This work was (partial) supported by grants from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aiwan Livestock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NPUST-TLRI XXXX計畫編號) Pingtung,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如是中文刊物,請依英文字義翻譯為中文)
計畫審查作業: 一、初審:合作研究計畫初審,原則上由甲乙雙方各聘1位審查委員進行書審,惟2位委員初審分數相差10分以上者,則邀請第3位委員進行審查,分數則以3位委員之平均分數採計。
二、複審:由雙方各指派1~2名工作小組成員為代表,依計畫積分排序及合作重點項目進行審核與協調,並簽報計畫經費。
三、計畫複審通過後,由甲乙雙方各依其行政程序簽核後據以執行之。
聯絡事項: 有關此申請作業規範之疑義、送件地點及計畫相關業務,請洽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聯絡人:黃貞甄 專業行政助理 電話:(08)7703202轉6056 電子信箱:otc2@mail.npust.edu.tw 聯絡地址:912301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 技術服務組 聯絡人:施意敏 研究員 電話:(06)591211轉2168 電子信箱:emshy@mail.tlri.gov.tw 聯絡地址:71246臺南市新化區牧場1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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